厨师聚餐醉酒身亡家属告19名同事索赔1万元
厨师聚餐醉酒身亡家属告19名同事索赔1万元
岁的李先生原是北京一五星级酒店厨师,为迎接新年,该酒店厨师长柴某组织厨师们聚餐,但李先生饮酒过多不治身亡。因认为同事未能k22时间将李先生送医且在送医后拒绝洗胃救治,李先生的家属将同饮的19名同事诉至法院,索赔1万余元。前日上午,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该案。
前天上午,该案在朝阳法院审理。原告诉称,去年12月日晚,为庆祝元旦,该酒店厨师长柴某以个人名义出资,召集李先生等人在“老城一锅”农展馆店聚餐,柴某自行携带了较多啤酒、白酒。其间,李先生因喝酒过多,在席间当场趴下并醉酒昏迷,但聚餐及饮酒未停止。
次日凌晨2时25分,李先生被送至医院,当日上午11时,医院发出病危通知书,后李先生一直在医院急诊重症监护室抢救。经过17天的抢救,李先生还是因酒精中毒抢救无效死亡。
原告表示,在李先生被送至医院且其本人昏迷、没有家属在场的情况下,护送李先生至医院的同事却向医生表示“拒绝洗胃检查”。原告认为,被告在李先生喝多的情况下不劝停,而且还不让医生洗胃导致延误抢救时机。事发后,柴某及厨师们出于人道和同事感情募捐了1.6万元。
对于该善款,原告称,他们表示感谢,但募捐并不能弥补他们所犯过错。李先生母亲视力残疾,女儿才5岁,该笔钱款对于家庭困难是杯水车薪,故要求19名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、丧葬费、死亡赔偿金、精神损失费、生活费等各项损失费的%,共计1万余元。
面对原告诉求,被告方认为厨师们没有劝李先生喝酒,在其醉酒后也及时送医院治疗,故不应担责,“医生是让家属签字,同事是无权签的。如果洗胃是因李某生命垂危,医生认为洗胃是急救措施,就无须征求同事的意见,是否需要洗胃应由医生决定,而不是由同事决定。”
被告认为,当时医院已发出病危通知书,称李先生脑组织损伤且不可逆转,因酒精致伤可诱发心脏病、脑出血、低血糖等问题,同事们陪同李先生就医,已经尽了责任,故不应担责。
在法庭调解阶段,因原告要求赔偿100多万元,而被告称只赔三至五万元,双方差距太大,法庭调解停止,该案将择期宣判。原标题厨师聚餐醉亡 家属告19名同事因认为延误抢救索赔1万余元 厨师家属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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